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动理论物理领域的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发挥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重庆大学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国内(尤其是西南地区)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平台开展研究工作。该基金是平台设立的专项科研基金,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拨付的当年平台运转经费。

第二条 平台开放课题基金主要支持符合平台主体学科方向的基础研究、创新研究与交叉学科研究。每年资助项目10项左右,资助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第二章 申请受理、评审与批准

第三条 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符合平台主要研究方向的国内(尤其是西南地区)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联系一名平台固定研究人员作为合作者提出申请。平台固定研究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在研开放课题。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作为课题参加人员需在申请书表格中列举。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与评审程序:

1)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每年年初发布,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2) 平台内部先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平台管理委员会于当年6月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3) 通过立项评审后,平台通知课题负责人填报课题任务书。

4) 任务书经平台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项目正式启动。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项目验收

第六条 经批准执行的开放课题,列入平台的研究计划。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即为平台的客座研究人员。

第七条 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每年须利用课题基金按研究计划来平台开展一段时间的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4天/年。

第八条 平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以及项目完成时间等。确需变动,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平台审批后方可进行计划调整,否则将视该项目未完成预定内容。

第九条 由平台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平台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成果应该以“重庆大学物理学院”为单位,但不要求是第一单位,英文为“College of Physics, Chongqing University”。

第十条 同时,致谢中应注明“重庆大学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平台开放课题资助(编号)”,英文为:This work has been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und of China (Grant No.)。成果不按要求署名的课题,平台有权中止其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研究期满,课题负责人及合作者须在1个月内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根据平台要求,到平台做口头报告。鼓励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课题负责人申请下一期开放课题,平台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经费由平台内部划拨专款,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经费一般不转出平台,所有支出按照重庆大学的相关财务规定报销。由平台主办的学术会议可以由开放课题资助。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组人员来重庆大学开展合作交流研究工作以及组织各类学术活动。主要支出范围包括:与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平台依托单位固定人员不得从开放课题列支任何开支。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按年度预算拨款,当年结余经费由平台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 重庆大学有关法律或管理条例不一致,则按国家、重庆大学有关法律或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大学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docx
附件【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docx
附件【开放课题基金公示名单.docx

 

重庆大学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平台

2020年02月09日